嘉曼服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上半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宁俊、唐现杰、张小平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