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选王硕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2月28日,按12.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