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3  嘉曼服饰(3012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董事长曹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

股份76,308,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2,795,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0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3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764,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50,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5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3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溦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16,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2,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5%;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该议案关联股东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位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6,29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2,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6,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李诗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