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曼服饰”)股东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架桥”,持股比例3.23324%)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架桥”,持股比例1.76671%)合计持有5,399,947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5%),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深圳架桥及天津架桥合计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架桥及天津架桥合并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架桥、天津架桥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型 | 持有总数量(股) | 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深圳架桥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3,491,900 | 3.23324% |
天津架桥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1,908,047 | 1.76671% |
合计 | 5,399,947 | 4.99995%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架桥及深圳架桥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6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深圳架桥、天津架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深圳架桥、天津架桥股份锁定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①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深圳架桥、天津架桥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承诺人所持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于本次首发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本次首发上市后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衍生取得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承诺人在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100%。
①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配合发行人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①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C、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深圳架桥、天津架桥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深圳架桥、天津架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深圳架桥、天津架桥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深圳架桥、天津架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东深圳架桥、天津架桥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