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3-050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707户(其中有两个账户的股份存在双托管单元托管的情况),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81,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拟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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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并于2022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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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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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721,2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
2023年
月
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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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6,68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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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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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2,581,84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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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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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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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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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5月16日限售期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的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拟为2023年
月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81,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52,581,842 | 76.28 | 2,581,842 | 150,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581,842 | 76.28 | -2,581,842 | 150,000,000 | 74.99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50,000,000 | 74.99 | 0 | 150,000,000 | 74.99 |
首发后限售股 | 2,581,842 | 1.29 | -2,581,842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458,158 | 23.72 | +2,581,842 | 50,040,000 | 25.01 |
三、总股本 | 200,040,000 | 100.00 | - | 200,040,000 | 1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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