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新天地(301277)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刘宏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补选刘宏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刘宏民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可钰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可钰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王京宝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贾发亮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