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3、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可钰贾发亮王京宝
日期: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