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快可电子(301278)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10月26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且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