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4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