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4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瑜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