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年9月25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瑜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冯国瑜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冯国瑜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