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
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3,0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63%)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新林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6%。其计划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新林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王新林 | 13,026,000 | 15.63% |
合计 | 13,026,000 | 15.63% |
注1: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注2:股东王新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新林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026,000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256,500股。注3: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1 | 王新林 | 830,000 | 0.996% | 集中竞价交易 |
合计 | 830,000 | 0.996% |
注:若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则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股份的股东为王新林。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等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同意归公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王新林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减持期间,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新林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