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32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99.68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32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12 | 段正刚 |
2 | 03*****259 | 王新林 |
3 | 08*****886 | 盐城聚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新林、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2.咨询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3.咨询联系人:嵇华风4.咨询电话:0512-626033935.传真电话:0512-6289586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