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快可电子(3012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76%,涉及激励对象25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4日。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26万股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39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54万股调整为12.28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1.61万股调整为

11.2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5人调整为24人。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68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42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期内已获授未能归属的21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合计回购注销2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63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68元/股。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80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104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12日,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是否满足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3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环审字〔2024〕0300165号),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43.20万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60.87万元,同比增长63.48%。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2)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共4.8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5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4.8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76%

3、本次拟解除限售涉及人数:25人

4、授予价格:26.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占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万股)
1段正刚中国董事,总经理3.201.2840%
2许少东中国财务总监1.600.6440%
核心骨干员工(23人)7.202.8840%
合计12.004.8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注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3: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594,30059.52-48,00049,546,30059.46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728,50040.4848,00033,776,50040.54

合计

合计83,322,800100.00083,322,800100.00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