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4日
2、本次流通数量:4.104万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3、本次归属人数:21人
4、本次归属股票价格:26.68元/股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36%。其中首次授予24.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10%;预留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20%,其中首次授予12.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1.59%;预留4.0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0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3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6%,其中首次授予11.6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4%,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8.51%;预留
1.9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02%,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57%。
3、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26.98元/股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因此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因此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26万股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39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54万股调整为12.28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1.61万股调整为11.2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5人调整为24人。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68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42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期内已获授未能归属的21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合计回购注销2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6360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68元/股。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80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10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10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可归属条件的 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
2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行权条件。 |
3 | 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的2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环审字〔2024〕0300165号),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43.20万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60.87万元,同比增长63.48%。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
5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的100%可归属。 (2)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2023年限制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6名,其中24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除上述离职及自愿放弃人员外,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的100%可归属。综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2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共计63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2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4万股。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2023年9月25日
2.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数量:4.104万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3.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人数:21人
5. 授予价格:26.68元/股(调整后)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核心骨干员工(21人) | 10.26 | 4.104 | 40% |
合计 | 10.26 | 4.104 | 4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注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及由于个人原因选择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的激励对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104万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于2024 年9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恒验审字[2024]第0001号),对公司截至(2024 年9月25日止本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认为:
截至(2024(年9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币1,094,947.2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1,040.00元,认购款已缴存至公司在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406610100100225931人民币账号内。(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9,594,300 | 59.52 | / | 49,594,300 | 59.41 |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728,500 | 40.48 | 41,040 | 33,769,540 | 40.51 |
合计
合计 | 83,322,800 | 100.00 | 41,040 | 83,363,840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360.8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33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83,363,840.00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恒验审字[2024]第0001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