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
301278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15.4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 14,797.80 | 14,797.80 |
2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 3,817.60 | 3,817.60 |
合计 | 18,615.40 | 18,615.4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4、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参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3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7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4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 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 2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8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28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8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 3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4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 35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3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3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9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快可电子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预案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董事会预案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天合光能 | 指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688599.SH)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东方日升 | 指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18.SZ)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晶澳太阳能 | 指 | 晶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002459.SZ)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一道新能源 | 指 | 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通威股份 | 指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ADANI | 指 | ADANI ENTERPRISES LIMITED,印度上市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 |
CPIA | 指 |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hina Photovoltaic Industry Association) |
Bloomberg NEF | 指 | 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彭博新能源财经,一家能源领域行业研究机构 |
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光伏接线盒、接线盒 | 指 | 专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连接和保护装置,主要作用是作为电池组件间的连接装置,使各电池组件形成一个统一的电源系统对外供电,并通过盒内设置的一组旁路保护电路提供旁路保护,防止热斑效应对电池组件的损坏 |
光伏连接器 | 指 | 一种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电流传输连接装置,一个公插和一个母插组成一套连接器,是太阳能光伏接线盒的主要配件之一,也可单独用于光伏设备之间的连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苏园行审备〔2024〕1179号)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苏园行审备〔2024〕1251号) |
注:本预案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QC Solar Corporation |
注册资本 | 8,336.104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段正刚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
股票简称 | 快可电子 |
股票代码 | 301278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电话 | 0512-62603393 |
公司网址 | http://www.qc-solar.com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接线盒、连接器系统、光伏汇流箱、直流柜、光伏结构支架、电线电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周边部件与连接器、家庭储能电源及控制管理系统、锂电池组件包与控制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控制连接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智能家居软硬件、半导体照明灯具;提供相关网络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我国颁布系列产业政策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利好政策,助力光伏体系高质量建设。中央政府不断出台政策发起倡议,各级部门亦积极响应推出一系列配套产业政策支持光伏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形成有利的政策环境。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23年12月 |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2 |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 2023年8月 | 通知要求,规范绿证核发,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
3 | 《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 2023年7月 | 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把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并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有力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
4 |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2023年4月 | 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
5 |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等六部门 | 2023年1月 | 加快智能光伏创新突破,发展具有优化消除阴影遮挡功率损失、失配损失、消除热斑、智能控制关断、智能光照跟踪、实时监测运行等功能的智能光伏组件产品,提升光伏组件轻质化、柔性化、智能化水平。 |
6 |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2年5月 | 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 |
7 |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22年5月 |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
8 |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2年3月 | 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
9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2年1月 | 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 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 |
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驱动等多重作用下,光伏行业将进入大规模、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光伏发电年均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持续提升。
2、全球及中国光伏市场呈稳定发展趋势
太阳能在解决能源可及性和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均有独特优势,在国际范围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及光伏“平价上网”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光伏发电将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要来源的转变,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全球市场方面,根据CPIA、Bloomberg NEF统计及预测数据,2019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为118GW,在多国“碳中和”、清洁能源转型、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等因素推动下,预计203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839GW,期间年复合增长率约20%。
2019-203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及预测(GW)
数据来源:CPIA、Bloomberg NEF
在中国市场方面,中国光伏产业经历了“由外到内,再到双循环”的发展历程,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样板。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产业持续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根据CPIA统计数据,2019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30.1GW,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目标下,光伏发电经济性日益凸显,到2023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增长至216.88GW,期间年复合增长率约64%。
3、行业技术迭代驱动产品升级,降本增效要求持续提升
当前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技术路线在尺寸和封装工艺上以“大尺寸、薄片化”为主流发展方向。大尺寸组件能增大受光面积、提升功率并摊薄每瓦投资成本,而薄片化技术可以使太阳能电池组件更加紧凑和轻便,有利于其提高便携、舒适性并拓展应用场景。在太阳能电池技术路线上,随着TOPCon、HJT、xBC、钙钛矿等技术的推出,各大电池片厂商均在力争制备成本不上升的条件下提高光转化效率,使得同等面积的光伏组件能产生更大的电流和功率。上述技术路线的衍进对光伏接线盒及连接器的电流承载、运行保护、传输效率、散热性、功率监测等性能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光伏接线盒及连接器须保持同步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以适配和跟进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技术发展趋势。与此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光伏平价趋势日益显著,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制造成本日益成为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在光伏辅材领域,下游光伏组件厂商或光伏EPC总承包商对成本较为敏感,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行业内厂商需要通过材料品质和工艺优化,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可靠性,从而对企业供应链的稳定性、自主性、可控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光伏配储经济性提升,驱动光伏电站及储能连接器需求共同增长
在光伏电站中配置储能系统,能够提高光伏发电效率和稳定性,解决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问题。储能系统可以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并在光照不足或需求高峰时提供电力支持。近年来,国内外储能成本的下行和峰谷价差的持续拉大,进一步推动了配储经济性的提升。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289.2GW,年增长率
21.9%。其中,中国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86.5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
30%,同比增长45%。
随着光伏配储比例及储能装机量的持续增长,光伏及储能终端电站连接系统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伴随新能源光伏装机规模的不断增长,除光伏组件制造端增量需求外,光伏电站对大功率连接系统和与此相关的电缆线束的需求也在不断发展,针对电站端应用场景的多样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将决定行业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同时,作为储能系统连接的关键部件,储能连接器承担着连接电池组与电力系统的重要任务。其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储能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不仅需要确保高效能量传输,还需提供稳定的电力输出,以满足电网调度的需求。近年来,储能连接器领域亦受到连接器行业参与者的广泛关注,行业企业持续加大研发与生产的投入力度,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太阳能光伏及电化学储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相关领域连接器行业正经历着技术迭代加速、产品智能化与集成化的多重变革,上述趋势不仅推动了连接器性能的大幅提升,还为光伏及储能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智能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核心原材料自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主要用于新增公司核心原材料旁路保护二极管的产能,项目建成后相关材料将全部用于公司自产产品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制造。作为光伏行业主要接线盒制造商之一,核心原材料二极管自主生产能力不足、上游半导体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配合降本动力较弱,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提高产品盈利能力的瓶颈。因此,公司急需通过募集资金方式新增旁路保护二极管产线,补足核心原材料自给率短板,降低对现有半导体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度,提高经营业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实现产品长期降本增效。
2、拓展光伏电站及储能端应用场景,完善连接器产品收入结构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拟基于公司光伏连接器主业,对产品应用场景结构进行调整,在光伏配储经济性增加、光伏电站安装端连接器规格要求持续提升的行业背景下,利用公司的技术积累及已有客户资源,积极开拓光伏电站端连接器及线束、储能系统连接器及线束业务,提高公司光伏电站及储能端连接产
品的业务占比,从而进一步完善产品收入和盈利结构,降低对光伏组件端传统产品的依赖度。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本次相关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竞价结束后公告的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15.4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 14,797.80 | 14,797.80 |
2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 3,817.60 | 3,817.60 |
合计 | - | 18,615.40 | 18,615.4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9月30日,段正刚、侯艳丽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9,734,000.00股,占比47.6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段正刚、侯艳丽夫妇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预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2、深交所审核并作出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15.4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 14,797.80 | 14,797.80 |
2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 3,817.60 | 3,817.60 |
合计 | - | 18,615.40 | 18,615.4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快可电子,项目总投资额14,797.8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4,710.40万颗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的产能规模,充分满足公司光伏接线盒产品对于旁路保护模块的自产需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核心原材料自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是不断降本增效、技术提升的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是光伏行业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
产24,710.40万颗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的生产能力,全部自用于公司光伏接线盒成品,帮助公司从原有的外采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转变为自主供应,可有效降低公司光伏接线盒成品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在光伏接线盒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响应下游应用场景需求,促进公司相关产品的持续开发落地近年来我国光伏新能源产业正展现出与不同行业相融合的趋势,在应用场景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集中式应用场景的开发,使得光伏发电和农业产出率、生态环境改善、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紧密相连。在此背景下,光伏接线盒亟需进行升级迭代,以满足新应用场景对电流承载、运行保护、传输效率、散热性、功率监测等性能提出的特殊要求。因此,光伏接线盒制造企业需要及时响应下游应用场景需求,保持同步技术革新。公司十分重视光伏接线盒产品研发工作,不断开发新型光伏接线盒产品,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落地进程,匹配下游客户日益多样化的产品需求。目前公司主要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受供应商交付周期等因素影响,导致光伏旁路保护模块与其他配件适配效率有待提高,进而影响公司对下游开发需求的及时响应。因此,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建设,自主建设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产线,在未来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的背景下,增强自产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与光伏接线盒的工艺衔接能力和适配度,对公司加快相关工艺、技术和产品落地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3)实现原材料内部供应自主可控,有效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二极管利用自身的单向导电性,能给出现故障的电池组串提供一个旁路通道,是光伏接线盒在最大发电功率运作环境中保障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的核心配件,目前公司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配件主要通过向外部供应商采购获得。在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模式下,公司亟需通过实现核心原材料二极管的自主生产,以满足光伏接线盒各配件能够满足质量稳定性、均一性、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完善原材料内部供应能力,确保光伏接线盒各配件的质量稳定性与协同性,降低批次差异率,保证供应稳定性与质量管控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多年的技术与生产经验积累为项目实施奠定技术基础公司始终注重技术投入,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以实现先进技术成果与市场的转化。在工程制造技术和电子自动化、计算机等信息技术领域多年积累的基础上,公司专注于光伏连接和旁路电气保护领域的前沿研究、产品设计开发和市场应用。在人员团队方面,截至2023年末公司配备技术研发人员60余人,团队成员由硕士、学士等行业人才构成,在光伏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技术积累及创新方面,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与生产经验,在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在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领域共拥有53项专利,其中包含13项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具备较强的核心技术实力及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2)深耕行业锻造品牌口碑,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支持在客户储备方面,公司凭借在太阳能光伏领域多年的行业经验以及对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依托多年培养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质量过硬、定制化的光伏接线盒产品,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口碑。公司现有客户包括天合光能、东方日升、晶澳太阳能、一道新能源、通威股份、ADANI等国内外主流光伏组件厂。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销售网络已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北等多个省、市、自治区,产品广泛应用于韩国、印度、越南、德国、西班牙、埃及、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光伏电站建设。在不断开拓新市场的同时,公司还十分重视产品品控及售后服务工作,以此保证了客户群体的稳定,提高了客户粘性。
(3)公司质量管控体系健全,保障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高质量生产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注重产品质量建设,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在产品销售安装后提供持续的售后服务。公司于2008年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执行。目前,公司主流型号产品均通过德国T?V和美国UL认证。公司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检验、仓储、销售和运输等方面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按标准要求从文件记录、安全、环境、信息交流等方面
进行规范控制,使质量管理体系得以规范、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将保障本项目产品的高质量生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由快可电子实施,总投资额为14,797.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4,797.8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5、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苏园行审备〔2024〕1179号,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快可电子,项目总投资额3,817.60 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90.77万套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的产能规模,推进包括电站EPC终端、微型逆变器、汇流箱、大型储能系统等多类应用场景在内的连接器及线束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使得公司进一步完善主营业务连接器产品结构,实现从光伏组件端到光伏电站及储能终端领域的全方位连接器解决方案供应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布局和投入光储连接器研发
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与成熟取决于能源存储,“光储一体化”趋势愈发明显。同时,终端光伏电站对大功率连接系统及与此相关的电缆线束的需求亦不断发展,针对光储电站端应用场景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将决定公司的未来发展潜力。公司结合对相关行业和产品的技术路线和发展趋势的预判,提前布局光伏电站连接系统、储能连接系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研发,现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并实现销售。
在此背景下,公司计划大力拓展光伏电站、储能电站保护和连接市场,加大对微逆连接器线束、储能连接器线束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投入,以响应下游市场对连接器及线束品类的多样化需求。
(2)匹配下游客户对于各类应用场景的业务需求,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匹配客户对于电站EPC终端、微型逆变器、汇流箱、大型储能系统等多类应用场景在内的新型连接器及线束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急需基于现有主营产品进行产品品类及应用场景的结构调整,从而拓宽主要产品应用范围、打开市场空间,以促进经营业绩稳定发展。本次拟实施的“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基于光伏连接器主业,利用公司已有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积极开拓光伏终端电站、储能系统连接器及线束业务,降低对光伏组件制造端传统应用场景的依赖度,从而完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垂直一体化研发生产模式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快可电子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技术投入,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有效实现先进技术成果与市场的转化。公司秉持技术创新和垂直一体化管理,并不断拓展产品线,使公司始终站在行业前沿,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安全、更可靠的光伏产品及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对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深入理解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进行研发改进、推陈出新,通过对核心部件材质、处理工艺、电路布局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使得公司的产品力学和电学性能更突出、使用寿命更长。在光储连接器领域的技术积累及创新方面,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与生产经验积累了包括“一种基于组串MPPT功率优化及组串监控的光伏智能汇流箱”、“一种经济型快接大电流储能连接器”、“便携折叠式光伏储能一体发电系统”和“一种用于储能系统的大电流高防护连接系统”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在光伏及储能连接器领域共拥有39项专利,其中包含14项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凭借垂直一体化研发生产模式,公司具备较强的核心技术实力及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2)持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产能消化基础
近年来,光伏全产业链价格逐步降低,显著改善下游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带动装机持续增长。在发展清洁能源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相关部门也持续出台太阳能光伏
行业的利好政策,助力光伏体系高质量建设。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超过390GW,续创历史新高。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国内光伏发电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12%。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约390-430GW,国内光伏新增装机约190-220GW,继续保持增长。
随着光伏装机容量的增加,储能系统的配套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近年来,受益于电化学储能技术的发展,储能系统性能提升的同时,装机成本显著降低,使得储能电站的建设具备更高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89.2GW,年增长率21.9%。其中,中国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86.5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30%,同比增长45%。随着光伏装机容量的持续增长与光伏配储逐步成为主流,光储连接器市场的需求也将逐步扩大,有效保障公司产能消化能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由快可电子实施,总投资额为3,817.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817.6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5、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苏园行审备〔2024〕1251号,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8,615.40万元(含本数),用于核心原材料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自产,以及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补足核心原材料自给率短板、积极寻求降本增效,同时拓展产品品类及应用场景延伸、开拓第二成长曲线。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结合了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契合光伏行业未来发展
方向和自身经营战略,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贡献回报。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优化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结构。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风险将有效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将得到增强。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虽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完全释放,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显现,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显著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显现,有助于增加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后确定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本次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4,710.40万颗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的产能规模,满足公司光伏接线盒产品对于旁路保护模块的核心原材料自产需求。“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90.77万套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的产能规模,有效提升公司对于终端应用场景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但是,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都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
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预计效益水平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同行业类似项目或类似业务盈利水平、预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审慎预测。
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产品验证进展不顺或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国家政策对光伏产业大力支持,持续扩大的下游市场需求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竞争者进入光伏领域,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对公司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研发新产品、拓展市场占有率、加强经营管理等方式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激烈的竞争环境或将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铜材、电子元器件等,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铜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达到历史较高价格水平,公司面临成本上升压力。虽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在塑料粒子、铜材、电子元器件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价格波动传导至下游市场,将对公司毛利率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市场集中于光伏行业,凭借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产品在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目前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情况,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业绩波动风险。
4、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85.10万元、11,843.20万元、19,360.87万元及8,899.54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下游光伏市场需求及毛利率变动影响,若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
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公司将存在业绩下滑、甚至极端情况下出现亏损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六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3年度 | 2,499.68 | 19,360.87 |
2022年度 | 1,280.00 | 11,843.20 |
2021年度 | - | 6,485.10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金额 | 3,779.68 | |
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63.06 |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30.09%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为业务经营所需,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及投资
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明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形式。
2、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单
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意见。利润
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宜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2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5.4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8,682.04万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360.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820.36万元。假设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分别为:下降20%、持平、增长20%;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期末总股本(万元) | 8,332.28 | 8,332.28 | 9,132.28 |
2023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682.04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8,615.40 |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 800.00 | ||
假设情形一:2024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下降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360.87 | 15,488.70 | 15,488.70 |
项目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万元)
(万元)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7,820.36 | 14,256.29 | 14,256.29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682.04 | 131,671.06 | 150,286.4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3 | 1.86 | 1.70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14 | 1.71 | 1.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9 | 12.37 | 12.22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9 | 11.39 | 11.25 |
假设情形二:2024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9,360.87 | 19,360.87 | 19,360.87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7,820.36 | 17,820.36 | 17,820.36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682.04 | 135,543.23 | 154,158.6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3 | 2.32 | 2.12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14 | 2.14 | 1.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9 | 15.23 | 15.05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9 | 14.02 | 13.85 |
假设情形三:2024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9,360.87 | 23,233.05 | 23,233.05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7,820.36 | 21,384.44 | 21,384.44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682.04 | 139,415.41 | 158,030.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3 | 2.79 | 2.54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14 | 2.57 | 2.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9 | 18.00 | 17.79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9 | 16.57 | 16.37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
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始终专注于新能源行业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光伏电站的电气保护和连接领域,主要从事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接线盒核心原材料光伏旁路保护模块自产、光伏电站及储能终端领域新型连接器及线束产品的生产展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光伏接线盒成品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拓宽主要产品应用范围、打开市场空间,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储备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建立了适应市场化需求的自主创新机制和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培养了一批在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领域的研发力量,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人员团队方面,公司目前配备技术研发人员60余人,团队成员由硕士、学士等行业人才构成,在光伏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注重技术投入,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有效实现先进技术成果
与市场的转化。在工程制造技术和电子自动化、计算机等信息技术领域多年积累的基础上,公司进行光伏控制前沿研究、产品设计开发和市场应用。公司建立了“光伏连接器产品检测中心”,具有模具开发、注塑成型、电路设计焊接、装配、试验全程生产质量保证能力。公司产品检测中心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权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并建立了获得认可的德国T?V南德目击实验室和美国UL目击实验室,始终保持产品性能向世界先进标准迈进。公司积极将科研成果及核心技术转化为专利进行保护和应用。
(3)公司具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在客户储备方面,公司凭借在太阳能光伏领域多年的行业经验以及对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依托多年培养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质量过硬、定制化的光伏接线盒产品,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口碑。公司现有客户包括天合光能、东方日升、晶澳太阳能、一道新能源、通威股份、ADANI等国内外主流光伏组件厂。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销售网络已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北等多个省、市、自治区,产品广泛应用于韩国、印度、越南、德国、西班牙、埃及、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光伏电站建设。在不断开拓新市场的同时,公司还十分重视产品品控及售后服务工作,以此保证了客户群体的稳定,提高了客户粘性。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补足核心原材料自产能力和开拓光储连接器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