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5 月22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22日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正刚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64人,代表股份50,154,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7,489,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664,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62人,代表股份2,664,27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664,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赵小岑律师、吴仕奇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41%;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7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566%;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1%;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48%;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408%;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41%;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7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41%;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7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39%;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9%;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4291%;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2%;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91%;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452%;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978%;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5%;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91%;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452%;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5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034%;反对19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1%;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42%%;反对19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377%;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8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558%;反对17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7%;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13%;反对17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505%;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小岑、吴仕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