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于2022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8,01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1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1,98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85%。
2022年10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21,64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3年4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450,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及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3,1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0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1户。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金道科技1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类型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3,100 | 93,100 | 93,100 |
合计 | 93,100 | 93,100 | 93,1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配售限售股份1,793,269股,其中1,700,169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4月13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注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343,100 | 71.34% | 93,100 | 71,250,000 | 71.25%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656,900 | 28.66% | 93,100 | 28,750,000 | 28.75% | |
三、总股本 | 100,000,000 | 100% | 100,000,000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 胜 | 薛 波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