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金额合理,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如春_________________
张新华_________________
郑 磊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