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金道科技(301279)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违规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如春_________________

张新华_________________

郑 磊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