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 58,416.00 | 39,000.00 |
2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548.00 | 6,000 |
合计 | 64,964.00 | 45,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超额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其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金言荣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用途 | 截至2023年9月20日余额 | 备注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 | 1211014029200249947 |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 0.00 | 已注销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170002804000001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0,422,428.7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 366280852683 | 超额募集资金 | 0.00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211012029200400770 | 超额募集资金 | 187,781,780.80 |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3年9月20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待支付款项金额 | 利息 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 39,000.00 | 39,098.25 | 0.00 | 98.25 | 0.00 |
2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0 | 4,101.57 | 793.16 | 143.81 | 1,249.08 |
合计 | 45,000.00 | 43,199.82 | 793.16 | 242.06 | 1,249.08 |
注:1、待支付款项为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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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发展。募投项目“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完成后,公司的生产、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暂时保留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直至用于现金管理的1,500.00万元到期,该部分资金产生的理
财收益款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49.0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其中1,500.00万元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暂时保留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直至用于现金管理的1,500.00万元到期,该部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款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
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金道科技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