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49.08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暂时保留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直至用于现金管理的1,500.00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1,249.08万元)到期,该部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款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号)。上述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用于现金管理的1,500.00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1,249.08万元)已到期,该部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款11.78万元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划转完成至公司基本账户。近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已完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 | 1211014029200249947 |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170002804000001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本次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 366280852683 | 超额募集资金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211012029200400770 | 超额募集资金 |
1、相关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12 月 18 日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170002804000001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