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69,2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
69.65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88%;反对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7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剑、李璧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