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珠城科技(3012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65,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133,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2,566,7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7,700,1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每股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5,133,4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7,700,1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5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2023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3*****867张建春
200*****333张建道
303*****182施士乐
401*****266施乐芬
503*****301张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9,682,28976.28%24,841,14574,523,43476.28%
无限售条件股份15,451,11123.72%7,725,55523,176,66623.72%
股份总数65,133,400100.00%32,566,70097,700,100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7,700,1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35元。

2、公司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陈美荷、戚程博及九弘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

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4.27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咨询联系人:戚程博咨询电话:0577--62830070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十、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