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万股,并于2022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513.3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734,1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6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399,2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38%。
2023年
月
日,珠城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5,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5,133,4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2,56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7,700,100股。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527,3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172,7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47,2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6月26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47,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247,227 | 1.28 | 1,247,227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527,333 | 77.31 | -1,247,227 | 74,280,106 | 76.03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73,275,000 | 75.00 | - | 73,275,000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247,227 | 1.28 | -1,247,227 | 0 | 0.0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 1,005,106 | 1.03 | - | 1,005,106 | 1.03 |
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172,767 | 22.69 | +1,247,227 | 23,419,994 | 23.97 |
三、总股本 | 97,700,100 | 100.00 | - | 97,700,100 | 100.00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6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由于存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致使股本结构表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乐高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