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 ||
3.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人 |
3.01 | 选举陈琴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1.上述提案中,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提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2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1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莎莎联系电话:0577-62830070传真:0577-62830070电子邮箱:zckj@zuch.cn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80”,投票简称为“珠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在1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 |||||
3.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人 | 同意票数 | ||
3.01 | 选举陈琴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5、第3项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