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戚程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戚程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本次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聘任财务负责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戚程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之外及对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终止了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吴尚杰、李郁明、纪智慧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