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万股,并于2022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513.3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734,1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6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399,2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8%。
2023年6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47,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2年
月
日总股本65,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5,133,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合计转增32,56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7,700,1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为97,700,1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351,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348,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3户,股份数量为3,02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股东户数为2户;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1,07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股东户数为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12月26日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3户,分别是宁波厚普瑞恒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普瑞恒”)(曾用名:宁波厚普瑞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俞华栋、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厚普瑞恒、俞华栋承诺
“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承诺
“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股份限售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
月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2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 宁波厚普瑞恒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0 | 1.54 | 1,500,000 |
2 | 俞华栋 | 450,000 | 0.46 | 450,000 |
3 |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 | 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76,706 | 1.10 | 1,076,706 |
合计 | 3,026,706 | 3.10 | 3,026,706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351,706 | 76.10 | -3,026,706 | 71,325,000 | 73.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73,275,000 | 75.00 | -1,950,000 | 71,325,000 | 73.0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1,076,706 | 1.10 | -1,076,706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348,394 | 23.90 | +3,026,706 | 26,375,100 | 27.00 |
三、总股本 | 97,700,100 | 100.00 | - | 97,700,100 | 1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12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乐高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