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85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7,501,1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292,970.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017,208,189.9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187.0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情况(未经审计) |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 | 40,427.50 | 40,427.50 | 6,771.81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9,106.30 | 9,106.30 | 3,846.98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总计 | 65,533.80 | 65,533.80 | 26,618.79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20.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187.02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8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16,000万元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2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85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10,853.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85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