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珠城科技(301280)公司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43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4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8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4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根据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40,35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96,559,746.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8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6,559,746.00元/97,700,100股=0.98832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8832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6.43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5.44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56.43元/股-0.988328元/股≈

55.4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