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30  珠城科技(301280)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4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7,501,160.00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59,750,116.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37,751,044.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20,542,854.1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7,208,189.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6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募资资金使用进度
1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40,427.508,087.0620.00%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9,106.304,902.5753.84%
3补充流动资金[注]16,000.0016,041.38100.26%
合计65,533.8029,031.01-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而确定,并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近年来,随着连接器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新能源和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连接器的精密性、可靠性、供应反响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更好地满足终端客户就近配套的需求,公司针对产能布局进行了调整。公司在过去五年期间陆续在武汉、乐清和佛山购置了总计约170亩土地,并投资建设了连接器生产基地。为了兼顾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的战略布局,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若未来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而导致募投项目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更为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发挥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和投资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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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乐高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