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源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科源制药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44.18元,并于2023年4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由5,800.00万元变更为7,735.00万元,股份总数由5,800.00万股变更为7,735.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力诺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力诺集团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伦立军及张忠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孙雪莲、冯利、李春桦及王吉兰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直接持有济南安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发行人部分股份。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本人股份锁定等事项,本人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6)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4日上市,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4.18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量 (万股)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本次延长后锁定到期日 |
力诺投资 | 控股股东 | 直接持股 | 2,660.00 | 2026.04.04 | 2026.10.04 |
力诺集团 | 间接控股股东 |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 2,197.30 | 2026.04.04 | 2026.10.04 |
高元坤 | 实际控制人 | 通过力诺集团 间接持股 | 1,757.84 | 2026.04.04 | 2026.10.04 |
伦立军 | 董事长 | 通过济南安富 间接持股 | 47.66 | 2024.04.04 | 2024.10.04 |
张忠山 | 董事 | 通过济南安富 间接持股 | 47.66 | 2024.04.04 | 2024.10.04 |
孙雪莲 | 总经理 | 通过济南安富 间接持股 | 48.01 | 2024.04.04 | 2024.10.04 |
冯利 | - | 通过济南安富 间接持股 | 23.83 | 2024.04.04 | 2024.10.04 |
李春桦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通过济南安富 间接持股 | 24.01 | 2024.04.04 | 2024.10.04 |
王吉兰 | 财务负责人 | 通过济南安富 间接持股 | 11.91 | 2024.04.04 | 2024.10.04 |
注1:力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96万股,通过鲁康投资、力诺物流、力诺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190.34万股;注2:冯利已于2023年4月1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杨慧泽 | 王 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