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4-22  科源制药(301281)公司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2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24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734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8*****134济南安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济南市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科源街咨询联系人:李春桦、常公元咨询电话:0531-88729558传真:0531-84779766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