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2  科源制药(301281)公司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药用原料绿色智能柔性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4,88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9,961,225.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921,77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XYZH/2023JNAA5B00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存续状态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5155101040055906原料药综合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存续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937007010178968897高端特色中间体项目及原料药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存续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937003010140128897研究院建设及药物研发项目存续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937004010139896701超额募集资金存储存续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937002010140058889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存续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937007010140108903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存续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37050161880100002665药用原料绿色智能柔性生产线项目注销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37050161880100002666补充项目流动资金注销
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存续状态
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937002010139868892研究院建设及药物研发项目存续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药用原料绿色智能柔性生产线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20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注销前,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4,306.72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时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前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利息款转入基本账户。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注销前账户余额
药用原料绿色智能柔性生产线项目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3705016188010000266514,306.72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五、备查文件

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