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科源制药(301281)公司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马一先生、曾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一先生,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2011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一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一先生在以下关联企业任职:

序号关联方职务关联关系
1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2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3山东诺虎涂料有限公司监事
4山东力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5上海力诺鲁旭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6上海鸿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7山东宏济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
8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9山东城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10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1济南力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12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13力诺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14上海品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5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6力诺(山东)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17山东力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18力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19济南瑞新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20济南瑞金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21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之子高雷先生控制的企业
22上海蒙宗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除以上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曾大伟先生,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山东省工信厅特聘专家。1982年2月至1985年6月在济南第二机床厂工作,任施工员和车间主任等工作;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学习。1987年9月至1990年12月,在济南第二机床厂工作,任规划设计室副主任等职务;1991年1月至1994年6月,在济南市机械工业局和济南市机械设计院工作,任技改基建处处长等职务;1995年1月至2001年2月在建设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任支行行长,国际部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1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任支行行长和二级分行行长等职务;2018年1月至2024年2月,在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工作,任秘书长职务;2024年3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大伟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