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描述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制药”)因投资建设“注射剂智能制造项目”项目需要,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力诺制药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力诺制药以自身在建工程、项目设备等自有资产为上述项目贷款办理抵押。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力诺制药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力诺制药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以注射剂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实际需求的资金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9月20日,力诺制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申请贷
款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30年7月17日,首次提款日不迟于2025年7月17日,最后提款日不迟于2030年7月17日。力诺制药以自身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1、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2、担保范围:全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抵押合同
抵押人: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1、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2、担保范围:为全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
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抵押物: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注射剂智能制造项目在建工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1%。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对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力诺制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