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红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邹晓虹先生、武滨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蒋红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红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蒋红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补选高春坡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春坡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后,由其接任蒋红升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选举新任董事长及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之前,蒋红升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春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高春坡先生简历高春坡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山东济南中药厂麝香酮车间筹建办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13年3月,历任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麝香酮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至2025年3月,历任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麝香酮事业部总经理、董事、宏济堂制药(商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鲁北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宏济堂扁鹊大健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宏济堂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宏济堂制药(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春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24年7月至今高春坡先生在公司关联方北京联馨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