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12  科源制药(301281)公司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为案件被告。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和解结案。

3.涉及金额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二审和解后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支付费用800.00万元,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1,610.70万元,预计对公司2026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810.70万元,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披露了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8日、2025年4月29日、2026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金额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因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制药”)与江苏赛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赛邦”)发生销售代理

合同纠纷,力诺制药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诺制药尚未解除冻结银行账户数量为1个,被冻结账户资金金额16,240,000.00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的标准。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

苏07民终2503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争议事项基本情况当前进展
江苏赛邦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上诉人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审理对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被上诉人主张的是代理费而非预期利益损失。二、被上诉人未履行协议核心义务,违约在先,一审法院采信录音证据、补充协议复印件证据程序违法,录音内容与本案合同履行无关联。三、一审判决对损失计算方式无客观依据。四、一审法院适用独任审判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调解主要内容如下:一、江苏赛邦药业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应在银行账户解封后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赛邦药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和解款项共计人民币800万元;二、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案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6)鲁0112民初6879号案件已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费用,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26939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赛邦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42元(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已预交326939元),减半收取59221元,由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上诉费267718元,由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退回。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二审和解后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支付费用800.00万元,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

预计负债1,610.70万元,预计对公司2026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810.70万元,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