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74,47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9,44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0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0,36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33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0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9,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9,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叶庆忠先生、叶劲忠先生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64,110,300股。

6.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叶庆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叶庆忠先生、叶劲忠先生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64,110,300股。

6.3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赵玉梅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4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陈龙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5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6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7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盛广铭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1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代表监事刘仁和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5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44,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54,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5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竞蓬、黄启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