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47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139,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569,984元,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
数。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47元/股-0.50元/股=14.97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