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34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7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因2023年8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3年8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3,349,968股变更为151,139,968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1,139,96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349,96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34,349,96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273%,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因2023年8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3年8月28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4户,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股东 | 以下简称 |
1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晨道投资 |
2 |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金联道智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科金 |
3 | 广西桂深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桂深红土 |
4 | 广东顺德元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顺德元睿 |
5 | 广州元睿创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元睿创富 |
6 | 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兴二期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睿兴二期 |
7 |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粤商高科 |
8 | 湖北高诚澴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高诚投资(SS) |
9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深创投 |
10 | 南宁红土邕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红土邕深 |
11 |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红土 |
12 | 厦门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红土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超兴投资 |
14 | 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睿兴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睿兴一期 |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晨道投资、深圳科金、桂深红土、顺德元睿、元睿创富、睿兴二期、粤商高科、高诚投资(SS)、深创投、红土邕深、广东红土、厦门红土、超兴投资、睿兴一期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晨道投资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除前述承诺外,本企业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因2023年8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3年8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34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股) |
1 | 晨道投资 | 10,866,667 | 10,866,667 | 10,866,667 |
2 | 深圳科金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3 | 桂深红土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4 | 顺德元睿 | 2,666,667 | 2,666,667 | 2,666,667 |
5 | 元睿创富 | 2,666,667 | 2,666,667 | 2,666,667 |
6 | 睿兴二期 | 2,266,667 | 2,266,667 | 2,266,667 |
7 | 粤商高科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序号
序号 | 股东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股) |
8 | 高诚投资(SS) | 1,333,300 | 1,333,300 | 1,333,300 |
9 | 深创投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 | 红土邕深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1 | 广东红土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2 | 厦门红土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3 | 超兴投资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4 | 睿兴一期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合计 | 34,349,968 | 34,349,968 | 34,349,968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公司原董事王胜军先生通过顺德元睿及元睿创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190股股票,根据其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即2024年2月26日起方可转让。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349,968 | 75.00 | -34,349,968 | 79,000,000 | 52.27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0 | 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113,349,968 | 75.00 | -34,349,968 | 79,000,000 | 52.27 |
首发后限售股 | 0 | 0.00 | 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790,000 | 25.00 | 34,349,968 | 72,139,968 | 47.73 |
三、总股本 | 151,139,968 | 100.00 | 0 | 151,139,968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