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
(1)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无异议,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