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月23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结束之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与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