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聚胶股份(301283)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事项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陈曙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廖燕桃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师恩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