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与查证,包括核查文件,质询公司管理层,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评审结果,听取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说明并对其中重要变动情况进行了质询。在此基础上,按照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风险,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1笔500万美元、港币掉期加港币定期存款的组合理财业务(该笔业务已于2023年7月13日到期赎回)。公司开展该笔美元、港币掉期加港币定期存款的组合理财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将远期汇率锁定在合理的区间之内,并取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实现闲置自有外币资金的保值增值为目的,不存在高风险投资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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