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监事徐咏佳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徐咏佳女士的父亲徐杰进先生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9日、母亲谭爱辉女士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杰进先生、谭爱辉女士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一)经核查,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监事徐咏佳女士的父亲徐杰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1 | 2023/08/24 | 买入 | 1,500 | 33.2133 | 49,819.95 |
2 | 2023/08/25 | 卖出 | 1,500 | 32.4900 | 48,735.00 |
3 | 2023/08/28 | 买入 | 2,000 | 32.7125 | 65,425.00 |
4 | 2023/08/29 | 卖出 | 1,000 | 32.5660 | 32,566.00 |
5 | 2023/08/29 | 卖出 | 1,000 | 32.0840 | 32,084.00 |
徐杰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亏损为人民币1,859.95元(计算公式:
(32.4900*1,500+32.5660*1,000+32.0840*1,000)-(33.2133*1,500+32.7125*2,000)=-1,859.95元)。
(二)经核查,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监事徐咏佳女士的母亲谭爱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1 | 2023/08/24 | 买入 | 1,000 | 33.2600 | 33,260.00 |
2 | 2023/08/25 | 卖出 | 500 | 32.4280 | 16,214.00 |
3 | 2023/08/28 | 卖出 | 500 | 31.6440 | 15,822.00 |
4 | 2023/08/28 | 买入 | 500 | 33.6800 | 16,840.00 |
谭爱辉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亏损为人民币1,224元(计算公式:
(32.4280*500+31.6440*500)-(33.2600*1,000)=-1,224元)。
截至本公告日,谭爱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徐咏佳女士与徐杰进先生、谭爱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核实,本次事件系徐杰进先生、谭爱辉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期短线交易的宣导没有学习到位,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徐咏佳女士本人的意见,为徐杰进先生、谭爱辉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徐杰进先生、谭爱辉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徐杰进先生、谭爱辉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3、徐咏佳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父亲徐杰进先生、母亲谭爱辉女士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徐咏佳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徐杰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历史成交情况表;
3、谭爱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历史成交情况表。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