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Sui Martin Lin)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Sui Martin Lin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1、本人Sui Martin Lin,男,美国国籍,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在美国Deloitte& Touche工作,2002年被派往Deloitte(德勤)中国工作,担任合伙人,于2019年5月31日从德勤中国退休。本人曾担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非独立董事,曾于2001年被中国科技部聘为国家高科技发展火炬计划海外学者咨询委员会成员和联合国中国发展项目专家。目前担任复旦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授课教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外聘授课教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外聘授课教师,中国法学会上海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具体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7次董事会以及3次股东大会。因时间冲突,本人无法列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委托独立董事罗晓光先生代为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表决。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度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 次数 |
7 | 6 | 1 | 0 | 3 | 2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各项无需回避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 本年度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3 | 1 | 0 |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提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日常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合计25次。具体见下表:
会议召开时间 | 董事会 会议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1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 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会议召开时间 | 董事会 会议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3年7月1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2月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 在公司开展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与多位管理层成员单独沟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人力资源情况、海外业务建设和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信息。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尤其是国际环境变化,对市场和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建设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尤为关注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内部控制系统的持续完善和运作状况、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等。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选举董事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该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提高公司原材料成本核算与SAP 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优化原材料成本核算,进一步
提升公司原材料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地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本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信息,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同意委托罗晓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七、 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通过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
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8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及取得了培训结业证书。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也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致力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八、 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人事部门、生产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了必要的资料信息,并按照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时补充或解释相关信息。公司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并认真跟进和落实相关建议。
十、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相关机构要求的相关专业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合作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Sui Martin Lin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