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2024年9月4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廖燕桃(收)。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
(020)8246969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廖燕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联系电话:020-82469190传 真:020-82469698电子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4、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5、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以下简称“委托人”)出席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表决项下打“√”):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投票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在“同意”或“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
内打“√”,每一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只能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中选填一项,回避表决可不用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需加盖
法人单位公章。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二: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9月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聚胶股份(股票代码:3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是否本人参会 |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83
2、投票简称:聚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