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05  聚胶股份(3012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股东郑朝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郑朝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799,700股。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朝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1%,减持比例超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朝阳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9月4日
股票简称聚胶股份股票代码301283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93.77001.1721
合计93.77001.172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584.81227.3102491.04226.13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4.81227.3102491.04226.138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是? 否□
意向、计划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郑朝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799,700股。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仍在履行中。 郑朝阳先生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数量范围内。郑朝阳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郑朝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