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郑朝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7日 | 22.56 | 800,000 | 1.0000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郑朝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5,048,422 | 6.31 | 4,248,422 | 5.3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48,422 | 6.31 | 4,248,422 | 5.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说明
1、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郑朝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
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